请问该处理方案是什么
咨询该举报内容的处理方案20250525155728457860978
经核查,确认被举报车辆(粤S35U**号小型轿车)于2025年5月25日10时58分许,在广深沿江高速公路33公里+600米路段实施“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违法代码1117)。我队违法办民警依法对该车辆的违法行为进行录入处理(罚款200元,记1分)。此后,我队工作人员与您再次取得联系并向您反馈以上处置结果。对此,您表示认可交警部门的处置结果。(与您沟通后,您表示:满意。)承办单位: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太平高速公路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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