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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江景安物业 16 年现金发薪未缴税!农民工多次反馈,税务局至今无回应?

用户PN9bWI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5-06-23 14:04:07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24572
处理用时:4天3小时8分
请问税务局,关于农民工4-5月份以来连续反馈黄江景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达16年给员工发现金工资未义务缴税的问题,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业有任何处理吗?

6月份你们针对农民工要求企业补缴16年社保的违法事实不予理会,企业发现金问题也不予处理结果回复,请问你们局有安排人员去该违法企业核实他们的财务数据吗,有核实过工资发放记录吗,如有,请把该企业16年以来工资发放记录公开回复到评论区。
问政部门: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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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涉税举报事项已收悉。对于您举报的事项,答复如下: 
    根据您提供的资料及景安公司自查的情况,景安公司存在“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问题,但由于景安公司存在使用现金发放工资的情况,需进一步核实工资实际发放金额,再进行补充申报某军(身份证号:512222********6690)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
根据《关于东莞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方式转变后部门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东人社发〔2022〕33号)第二条第五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职责:负责办理社会保险费的补缴、趸缴…”;第二条第十一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职责:负责对缴费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参保的情况进行稽核、查处…”;第一条第六项“税务部门职责:协助办理社会保险费的补缴。”。根据职责分工,补缴社保及未交社保问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负责,我分局负责协助办理社会保险费的补缴。因此建议您先联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处理,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处理确定应缴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并传输给税务部门的征收系统,我分局再据此进行征收及追缴欠费。
我分局工作人员于2025年6月27日通过电话与您取得联系并告知您结果,若后续您有新的资料补充,或仍有疑问,可致电0769-83360850。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黄江税务分局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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