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落实文件精神,不会被追责,是吗?
2022年9月广东省委组织部等5部门就下发了《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工作方案》,要求从2022年开始落实公立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在文件发布后,市人社局不仅不贯彻落实,反而反其道而行之,于2022年11月22日将已分开的党政负责人又集权到上任不到20天的新校长身上。文件明确要求2023年年底前完成此项工作。现在已经是2025年9月了,你们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落实文件精神,对群众的提问,还在敷衍说“正在推进中〞,到现在还不能给出完成时间表,你们这样做,是不会被追责的,是吧?!能不能告诉群众计划在什么时候推进完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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