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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服务众多不便利

美少男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5-09-30 09:41:01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42140
处理用时:11天5小时55分
为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障服务的便民性与效率,优化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选择机制,现提出以下两点建议:

一、 建议增加个人门诊定点机构选择数量

目前,每位参保人员可选择的门诊定点机构数量为2个。结合实际就医需求,建议将该名额增加至3个,以满足参保人员在不同生活场景下的就医便利性。

主要理由如下:

多数参保人员的日常动线涵盖工作地、居住地及周边区域,仅设定2个定点机构难以全面覆盖就医需求;

增加一个名额,便于参保人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选择工作单位附近、家庭住址周边,以及常前往的医院或专科医疗机构作为定点,提升日常就医配药的便捷性;

该调整有助于缓解单一机构就诊压力,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分布与使用。

二、 建议开通门诊定点机构线上变更申请渠道

目前调整门诊定点机构需参保人至线下窗口办理,流程较为不便。建议尽快开发并推行线上变更申请系统,允许参保人通过官方网站或移动端平台提交变更申请,并上传必要资料,由后台进行审核确认。

主要理由包括:

线上办理符合“数字政府”与“智慧医疗”建设方向,可大幅节约参保人时间与交通成本;

通过系统上传资料并后台审核,流程规范、安全可控,并不影响业务严肃性与合规性;

线下办理方式已无法适应当前社会高效、便捷的服务需求,线上渠道可作为现有服务方式的有效补充或替代。
问政部门: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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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提出的建议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参保人员原则上选定1家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一般一年一定”的规定,结合我市原有主、辅点的选点政策,在征得省局同意后,选择继续沿用原有主、辅点的选点模式,我市制定了《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规定:“参保人已确定社区门诊就医点的,在按规定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后,可增加一家本市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本市定点医院作为辅助就医点。”所以我市参保人可选择2家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其门诊首诊点。
另,变更门诊选定医院,可通过接收方医院服务号线上申请办理或前往接收方医院现场申请办理。门诊选定社卫机构的变更,可能会导致家庭医生签约状态异常,甚至影响参保人在社卫机构就诊的报销比例(家庭医生签约后报销比例增加5%),暂无法通过线上办理。下来,市医保局将积极协同市卫生健康部门,优化线上办理业务,包括线上办理门诊就医点的变更等。
感谢您的建议和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持和关注!祝您:身体安康!幸福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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