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充值卡过期,侵害消费者权益
本人公司之前定期发放电信充值卡以对员工话费进行补助,由于使用不小心,有部分充值卡在卡面截止日期前未对充值卡进行使用充值,导致目前充值卡无法使用。打电信客服10000继续咨询,客服回复说:可以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及未使用的过期充值卡到广州各大营业厅进行激活延期。由于本人生活在东莞,所以咨询东莞电信情况,电话转接到东莞后,客服回复东莞未有该服务,拒绝为充值卡延期,同时,本人也到中国电信麻涌营业厅进行咨询了解,客服也拒绝为充值卡延期处理。 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第二条 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适用本办法。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东莞电信强制充值卡过期,不提供激活等延期服务,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求东莞电信立即整改,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关于您反映充值卡延期问题,已有工作人员联系您解释会跟进申请激活延期,现暂无异议。如有疑问,请联系中国电信客户服务热线10000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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