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三鸟批发市场 “安记批发” 店铺情况的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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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5-10-17 22:27:20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45294
尊敬的市场监管部门: 您好! 根据贵部要求,我于今日前往东莞市三鸟批发市场补充相关信息,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恳请贵部在百忙之中协助处理并跟进。 一、基础信息补充 市场地址:东莞市三鸟批发市场官方地址为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富强路东 1 号,亦可表述为东莞市莞长路牛山新锡山,或禾坑路与莞长路交叉口西 200 米处。 涉事店铺信息:店铺名称为 “安记批发”,店铺编号为富华路东 30 号 - 31 号。 二、现场发现的异常情况 本次现场核实过程中,发现该店铺存在两处与以往不同的反常情况: 招牌信息变更:之前店铺招牌下方标注有联系电话,本次现场查看时,该电话信息已被移除。 店铺编号规格异常:与市场内其他店铺的编号相比,“安记批发” 的店铺编号字体尺寸明显偏小,约为其他店铺编号的四分之一,易造成识别困难。 此外,其他相关信息可参考此前三次提交的情况反映材料。2025 年 8 月 20 日 16 时许,我曾前往该市场监控室反映情况,一位年轻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我,并建议我优先提供当前鹅相关图片,向市场监管部门反馈。 盼复为感!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对您反映被投诉人销售的鹅非狮头鹅以及招牌变小易造成识别困难等事项,我局执法人员对被投诉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并组织调解,被投诉人表示其销售的鹅均为狮头鹅,提供了进货单据,鹅的生产成型每只大小均不相同,养鹅因人而异,与您不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对于您索赔油费、路桥费、误工费、起诉费等,明确表示拒绝调解。被投诉人提供了狮头鹅的进货单,并表示其一直销售的都是狮头鹅,其生长期有一百来天,并非鹅苗,与普通的鹅差异巨大,肉眼可轻易分辨。另外,其门口招牌上有清晰字体“安记批发、狮头鹅、大青头、青头鸭、水鸭”字样,被投诉人表示十多年来一直从事上述家禽买卖,更换的招牌是为了美观,有一米多高,不会造成识别招牌困难的情况。上述事项符合《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终止调解“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的”之规定,我局决定终止调解。同时上述事项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不予立案。如对有关行政行为不服,可在接到本告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小程序“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广东”依法诉讼维权、追诉)。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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