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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坑镇东坑大道南64号恒安居公公寓欺骗我租房押金多收取电费

玛画疼 来自:成都市 发布日期2025-10-19 10:30:56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45528
处理用时:10天6小时33分
东坑镇东坑大道南64号恒安居公寓房东。黑我1400块钱,房屋押金不退给我。刚开始签合同,并没有说不退押金。后面合同他是自己在上面写租房退租押金不退。没有经过我的同意,也没有经过我按手印,他自己加上去的。请求退还我的押金。请市场监管局的同志制止这种违法行为。还有就是该房东违规收取水电费,没有按照政府的指导价来收取。没有按照电力法来收取电费。本人是2025年3月份。租住该房屋。2025年9月份退租。入住时电表是00508退租时电表01955共计产生电费1447度电。房东实际收取电费。1447×1.2=1736元。按照政府指导价,居民用电缴费在均价0.63元左右。1447×0.63=912元。该房东多收了我824元的电费,没有按照政府指导价来收取。现在两个请求,第一退还我1400元押金加824元多收取电费。共计2224元。该房东长期欺骗我们这些租房住客。不知道骗了多少押金?
问政部门: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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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举报东莞市东坑镇东坑大道南64号恒安居违规加价收取租户水电费和押金争议的材料收悉。2025年10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东莞市东坑镇东坑大道南64号恒安居进行现场检查。经查,东莞市东坑镇东坑大道南64号恒安居正常经营;该业主以1.2元/度电价及5元/立方米水价向租客收取,存在不执行政府定价,违规加价收取租户电费的情况。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发出《责令其改正通知书》责令被举报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经双方自行协调,已退还多收取的水电费和押金1424元。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规定第一款第二项,我局对举报人举报事项不予立案。如有疑问,请联系东坑市监分局,联系电话:0769-83866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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