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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到9月购房人的公积金余额为什么不能提取?
Situ司徒( •̀∀•́ )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5-10-21 12:00:08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45983
2025年9月公积金新政又允许提取支付首付,现在就是2025年3月1日到9月不仅不能提取支付首付,连提取公积金都不允许,只允许偿还贷款后才能提取?我想请问,本来买房压力已经很大,第一,既然为了规范公积金使用,为什么不能直接从账户余额划扣偿还贷款,还要我们自己先还银行贷款才能申请,除了增加我们购房人压力我想不出这个政策到底有什么优势??第二,现在是2025年2月28日前买房可以提取余额,9月买房又可以提取余额支付首付,那么我想请问。2025年3月1日到2025年9月1日到底什么时候能够提取余额??现在政策就是只限制和针对我们这个时间买房的人吗?政策公平性和公效力到底在哪里??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提出的建议已收悉,现回复如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已明确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政策修订需要按照相应的修订程序,我中心在官网做了新政的征求意见。公积金提取政策并不约束购房和贷款购房,它是一种“事后行为”,是由申请人在购房和贷款购房后自愿选择提不提取公积金,并与购房和贷款行为发生时间没有关联。因此在新政执行前已建立还贷提取有效档案继续申请提取的,适用原提取相关规定。我中心于2024年11月11日在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了《关于征求《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24年12月26日在官网有发布了《关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说明》,新政策的实施均广泛征求市民的意见确定的,商业贷款还贷申请提取是采用报销模式,根据申请人实际还款额提取公积金额度。请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需求办理公积金业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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