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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育险及医保报销相关问题

花花的猪 来自:深圳市 发布日期2025-11-06 09:54:46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48962
处理用时:14天4小时29分
尊敬的领导,你们好,本人前阵子在本平台咨询过生育险报销相关问题,得到(见图3)回复,但由于医院仍拒绝报销,平台留的联系电话联系不上,只能再次发稿咨询,由于内容咨询内容较多,平台有字数限制,只能把咨询内容以图片形式描述,咨询内容见图1、图2、望理解。
问政部门: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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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 您反映的生育门诊报销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查,您当前在我市正常参保生育保险,各月按时足额缴费,当前可以正常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025年9月19日,您因“阴道流血”在东莞市大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诊断为:阴道炎,确认妊娠,并转诊至东莞市莞城医院进一步治疗。2025年9月20日,您携转诊单前往东莞市莞城医院就诊,莞城医院诊断为:“孕7周;先兆流产”。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三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费用:(一)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终止妊娠(含宫外孕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的费用,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诊治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其他费用。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支付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支付;其他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因此,“先兆流产”不属于生育保险支付范畴,您在莞城医院因先兆流产做的相关检查、化验、治疗项目,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另,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第二点:“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员产前检查和分娩住院期间发生的生育的医疗费用,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支付范围的,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全额支付。其中,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区分甲、乙类,按照甲类支付;支付诊疗项目、医用耗材费用时个人不先自付;其他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您在选定的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产检发生的相关费用,可以办理医疗费用现场结算,不设定支付限额。
       莞城人社、医保分局工作人员已于2025年11月17日通过电话向您反馈有关情况。若您有其它疑问,可致电莞城人社、医保分局0769-22385210转1待遇核发股进行咨询。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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