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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摩的建议

suhanna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5-11-08 17:20:33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49532
处理用时:5天0小时21分
尊敬的东莞市各位领导和相关单位.

      为了方便广大市民出行,拉动年轻人消费,建议取消东莞地区的电动摩托车的限行政策.

      因历史原因,摩托车曾经对社会治安和人民安全造成了影响,故禁摩政策的出台,随着社会的发展,法治意识的增强,人民生活水准的提高, 这类犯罪活动大幅降低,且没有上述危害的土壤了.但政策却延续至今. 这类消费是不容小看的市场,能够直接拉动地方的消费.我们应该与时俱进,对这一政策做出应该有的调整.
      好处: 1 拉动消费,一辆电摩的消费 总体不高,但平时出行和周末近距离骑行时很好的方式.
             2 方便出行,东莞市的道路交通已经非常适合电摩的出行, 对年起人的吸引力很强.
             3 带动周边旅游消费的增长.
             4 创造就业机会, 带动相关行业在东莞的落地.
             5 缓解交通压力,对于市区内出行,不会出现拥挤堵车现象.
只需要做好安全骑行的宣导,并不会对现在的市容安全造成大的影响,而且现在的电动自行车已经形成趋势,对缓解交通压力也有帮助.

希望各位领导能后实地调研,科学规划,并做出改变.对政府和市民都是双赢的结果.感谢!
问政部门: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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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感谢您的建议。为进一步加强交通管理,维护我市道路治安和交通秩序,减轻道路交通压力,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畅通,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2004年8月,东莞市政府发布了《限制非粤S号牌摩托车在我市道路行驶的通告》(东府〔2004〕171号),其中规定禁止非粤S号牌摩托车进入市区(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和各镇中心区,在我市辖区的107国道(G107)、广下线(S120)、东深线(S358)等国道、省道过境通行除外;2007年7月,东莞市政府发布了《关于限制摩托车在我市部分区域路段行驶的通告》(东府〔2007〕75号)规定,2007年9月1日起,每天9:00-16:00,20:00-次日4:00禁止摩托车在市区环城路范围内(环城路-莞穗大道-万高路-沿江路-环城路范围以内区域)的道路行驶,自2009年1月1日起,全天禁止摩托车在市区环城路范围内行驶,经批准的公务用车除外。具体的限行区域您可以登录东莞市政府的门户网站(http://www.dg.gov.cn/)进行查询。感谢您对我市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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