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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医保的政策是以只收入不支出?
氏L哥
来自:北京市 发布日期2025-11-15 22:52:53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50934
医保每年都交都正常缴费医保局收费,但是市民所享受的权利却被一步步的所修改政策吞噬,首先医保报销设置年报销额度超过了没得报,其次干什么都要转诊和定点,线上线下转诊手续复杂,基本市民看急诊都得自费?转诊还不是24小时服务,那这医疗保险还有意义吗?难道不是顾名思义的吞金兽?更离谱的事来了社保局人员电话通知市外就医不能报销OK这理解,追问说市内报销的可以在东莞市任何一家医院报销,就医完毕后申请报销却以多种理由拒绝报销,市民权力被剥夺,医保义务是拒绝报销,即使报销单据资料全部齐全都被拒绝报销,那如果是不懂维权的市民就更加的离谱压榨,东莞市是城市不是农村性质,别升级了民生保障却比农村性质城市还落后,市民的心声希望得到回复和落实处理,弄得国家医疗保险还没别人商业保险更有保障,市民拒绝不作为报销问题却被定义为已知悉工作人员你的顶级理解是谁告诉你的?工作人员态度敷衍断章取义盲下决定,民企优于国家?反道为主?收回来的医保费用是如何财政支出却没有人公示~只收不出是什么原因造成?还是说某些方面空洞导致?弄的民不聊生的意义又在那里?隔壁兄弟城市都不敢这么出台政策,东莞市出台政策是自主想出就出的吗?问过国家和省级报备审核了吗?政策出台为什么不试行再落实?一刀切是什么权利?让别人补充信息,又不回复是什么处理态度?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您来文提及的“门诊报销额度”,实际是转诊至医院或直接到辅点医院门诊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是我市门诊保障其中的一部分。我市门诊待遇除了医院门诊外还包括了社区门诊(不单独设置限额)、门诊特定病种及单独支付等保障。而医院限额的设置,是由于医保基金的承受能力是有限的,与我市整体参保的缴费情况及基金使用情况密切相关。而且这个限额不等于定额,是与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挂钩,每年会动态调整。我市之所以将这个限额设置为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2025年度为987.26元),是由于我市医保一直维持着较低的筹资标准,以此标准尽可能保障广大群众基本看病就医需要。此外,全市征收的医保费用,不仅要保门诊,更要保住院、门诊特定病种等大额医疗费用情况。所以,为了落实以上的全面保障,我们要科学严谨地设置限额。根据《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除急救和抢救需要外,参保人员未经转诊到非选定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第二十六条规定,参保人已确定社区门诊就医点的,在按规定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后,可增加一家本市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本市定点医院作为辅助就医点。参保人直接到辅助就医点就医的,可按照规定比例报销。2025年11月20日16:45,大朗医保分局工作人员尝试致电联系您详细解释相关政策,但电话无人接听。如有其他疑问,可拨打0769-83318486,也可选择进行网络留言,我们会尽快给您回复。如需了解更多医保信息,请关注“东莞医保”微信公众号或登录“东莞市医疗保障局”官网获取。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持和关注!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同维护好参保人的权益,我们也将不断优化业务流程和提高服务质量,让参保人的医疗保障服务更加可感可及。祝您:身体安康!幸福快乐!
二、我局工作人员于2025年11月18日17:00致电您,了解相关情况并说明分级诊疗相关流程和政策。 为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目前我市实行社区首诊、逐级转诊及双向转诊的分级诊疗制度。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或病情轻的患者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疗,病情较重或超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疗能力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转诊服务,转至上级医院进一步诊疗。 如为常见病和慢性病复诊患者,我市参保人还可通过“健康东莞”小程序上传相关必要的诊疗资料并申请线上转诊。全科医生将根据患者的情况综合判断,一般在24小时内完成转诊审核。 接下来,我局将加强与医疗保障局等相关部门的协作,持续完善转诊相关制度,不断增强医疗服务可及性、便捷性、连续性,提高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如您还有其他疑问,请致电东莞市卫生健康局,联系电话:0769-23281111。感谢您对东莞市卫生健康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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