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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后物业不处理水电表,违规收取超额滞纳金
xixi8888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5-11-16 16:27:50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51004
本人于25年9月9日于京东法拍取得东莞市厚街镇三屯村富怡名居E1-3D房产,并于25年10月27日取得房产证。 取得房产证后,到该小区“怡富物业”办理过户并补缴物业欠费时,得知前业主在欠费周期23年6月-25年9月当中,欠费合计13,566元,此费用包含物业费6,720元,滞纳金6,521元,欠费周期28个月,滞纳金占欠费金额的90%。 我主张补缴物业费办理过户,物业公司拒绝办理。 主要问题: ① 此物业是否为该小区通过招投标方式竞的经营权 ② 滞纳金的存在合理性,私人企业是否有权利收取滞纳金 ③ 滞纳金标准合理性,滞纳金收取标准为0.3%天,复利计算模式 ④ 12345之后,房管所工作人员对于不合理的滞纳金没有给出处理意见。 综上,我承担前业主所欠物业费,不接受滞纳金部分,以上,盼复,谢谢!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关于市民反映的法拍房物业费违约金问题,根据法拍文书约定,“物业费、水电煤费、其他费用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处理”,而违约金属于物业费欠费的衍生费用,因此需由买受人一并承担。物业公司根据签署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及《业主公约》都有约定:业主不按规定缴纳管理服务费的,每日按欠费总额的3%交纳违约金。我所联系物业与买受人多次协调,但买受人仍不接受,建议买受人依据根据法拍文书约定与物业协商,如协商不成,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如有需要可咨询法律援助电话:12348。如有疑问,请联系厚街镇房地产管理所,联系电话:85921223。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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