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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咨询
parker傅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5-11-20 12:37:35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51703
本人男是广东汕尾户籍,女方是湖南户籍 现在想咨询想在东莞塘厦镇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前准备什么材料 谢谢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结婚登记受理条件:(一)婚姻登记机关具有职责;(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三)当事人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生日当天可以受理;(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六)双方自愿结婚;七)双方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和书面材料。办理材料:(一)双方当事人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二)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材料。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出具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现役军人: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三)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机关核查信息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提前1-15日登录“广东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https://www.gdhy.gov.cn/”或关注“粤省事”、“i莞家”或“东莞民政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预约后请按照预约日期和时段到场报到。不能按约办理的,应当提前1天以上(含1天)取消预约。在30天内出现2次预约成功后未到现场办理的,也未提前取消预约的,视为爽约。爽约的,须从爽约之日起15天后才能再预约。证件材料齐全,予以登记,即时发结婚证。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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