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恳请取消东莞现行转诊制度

斯塔万格@ 来自:深圳市 发布日期2025-12-04 18:30:34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54904
处理用时:3天3小时56分
一、制度执行与法律精神相悖,限制就医选择权。《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分级诊疗制度的核心是“引导”而非“强制”非急诊患者首诊基层,现行制度却要求参保人无论病情轻重,均需先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方可转诊,实质剥夺了参保人根据病情自主选择就诊机构的权利。《社会保险法》旨在保障公民依法享受医保待遇,而繁琐的转诊流程导致部分急症患者、异地就医者因未办转诊手续无法报销,违背了医保制度的公平性与便民性原则。
二、现行制度存在多重实操痛点,加重就医负担。一是流程繁琐耗时,参保人看一次病需跑两次机构,社区转诊登记排队与医院就诊排队叠加,极大增加务工人员、老年群体的时间成本。二是转诊限制僵化,首次转诊后一年内不得更换社区机构,与参保人工作变动、居住迁移的实际需求脱节。三是急诊保障不足,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时间有限,夜间或突发急症时无法及时开具转诊单,部分参保人被迫放弃报销权益。四是基层服务能力有限,社区机构药品种类、诊疗设备及专科医生配置不足,却承担强制首诊职能,可能延误病情诊治。
三、优化调整具备充分可行性与现实基础。目前东莞已建成几百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街医院诊疗能力显著提升,通过设置差别化报销比例(如社区门诊高比例报销、上级医院适当降低),完全可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的引导目标,无需依赖强制转诊。多地已通过简化转诊手续、建立信息化共享平台提升就医便利性,东莞可借鉴相关经验,在保障医保基金可持续的前提下,实现制度优化。
依据《信访工作条例》及相关医疗卫生、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恳请两部门深入调研转诊制度执行现状,广泛吸纳市民意见,取消不合理的强制首诊要求,建立以患者需求为导向、信息化为支撑、差别化报销为引导的就医机制,切实让医保政策惠及民生。
 盼贵部门能重视民生诉求,及时回应并推动制度优化,让参保人享受到更便捷、公平的医疗保障服务。
问政部门: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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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市卫生健康局】尊敬的市民: 您好!感谢您的建议!收到您的诉求后,我局工作人员于2025年12月6日16:55致电您,了解相关情况并说明我市相关政策。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为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促进患者患者有序就医,目前我市实行社区首诊、逐级转诊及双向转诊的分级诊疗制度。门诊共济政策引导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或病情轻的患者优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病情较重或超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疗能力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转诊服务,转至上级医院进一步诊疗,缓解大医院“看病难、看病贵”的压力。 您提出的“时间成本”问题,建议通过“健康东莞”APP(或小程序)线上预约就诊,可有效缩短就诊等候时间。如参保人为常见病和慢性病复诊患者,可提前通过“健康东莞”小程序上传相关必要的诊疗资料并申请线上转诊,全科医生将根据患者的情况综合判断,一般在24小时内完成转诊审核。 针对“夜间或突发急症时无法及时开具转诊单”的情况,建议您可以提前通过“健康东莞”小程序线上签约家庭医生并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辅助就医点,在辅助就医点就诊可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无需转诊。 针对你提出“基层服务能力有限”的疑问,目前,通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创建活动等措施,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达到相应规定的功能定位标准,相关设备设施配备及药品的配备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基本能满足辖区群众常见病、多发病就医需求。 下来,我局将依托全科实训中心、“滚雪球”培训项目、香港金牌家庭医生(护士)培训等方式,持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同时,通过上级医院专家定期驻点坐诊、带教等方式,持续强化医联体合作,让居民在家门口就能享受优质医疗服务。此外,东莞市卫生健康局将加强与医疗保障局等相关部门的协作,持续完善转诊相关制度,不断增强医疗服务可及性、便捷性、连续性,提高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如您还有其他疑问,请致电东莞市卫生健康局,联系电话:0769-23281111。感谢您对东莞市卫生健康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市医保局】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建议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我市实行“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分级诊疗是落实国家分级诊疗有关工作要求。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社区卫生机构就诊,对超出社区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患者办理转诊服务。通过医保政策引导,差异化待遇报销,合理分流病人,逐步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在医院,康复在社区”的就医格局,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根据《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粤府办〔2021〕56号)的规定,参保人员原则上选定1家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一般一年一定。除急救和抢救需要外,参保人员未经转诊到非选定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另,根据《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东医保规〔2025〕1号)的规定,参保人已确定社区门诊就医点的,在按规定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后,可增加一家本市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本市定点医院作为辅助就医点。参保人直接到辅助就医点就医的,按照选定医疗机构的级别,支付比例分别为:社卫机构70%(签约家庭医生参保人75%),二级及以下定点医院为50%,三级定点医院为35%。门诊共济定点医疗机构选定手续当月办理,当月生效。同一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可申请变更一次门诊共济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后当年无特殊情况不得再次变更。参保人确因工作地、居住地迁移等情形需要变更门诊共济定点医疗机构的,可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当月办理,次月生效。 根据省文件规定“除急救和抢救需要外,参保人员未经转诊到非选定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目前,国家和省只将“急救和抢救”纳入未经转诊到非选定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的可报销范围。“急救和抢救”与“急诊”是由主治医生根据病人病情的紧急程度进行界定和划分。参保群众如遇“急诊”的情况,可根据以上政策规定和自身实际需要选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辅助就医点或者选择定点医院为辅点。参保人因病情需要可直接到选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点对应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按首诊支付比例支付。辅点医院可为参保人提供日常的普通门诊服务,也可以提供24小时的门诊急诊服务。 因此,您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辅助就医点。如需了解更多医保信息,请关注“东莞医保”微信公众号或登录“东莞市医疗保障局”官网获取。感谢您的建议和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持和关注!祝您:身体安康!幸福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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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评论

  • 光照12-08
    无论预约或不预的,无论社区还是镇区,通常排队等的死的感觉都有,这位问政的讲的问题大众感同深受。回复的是站着说话不腰疼
    来自: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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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斯塔万格@12-04
    线上不给转诊通过,线下去社区排长队
    来自: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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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斯塔万格@12-04
    (三)广东省配套政策文件2. 《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障省内跨市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2024年12月实施):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病情需要安排转诊,不得设置额外先决条件;急诊未备案可按规定结算。 关键要点:省级文件禁止医疗机构增设转诊门槛,东莞现行制度存在政策执行偏差。
    来自: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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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斯塔万格@12-04
    (三)广东省配套政策文件 1. 《广东省医疗保障就医指南》(省医保局2024年印发):参保人住院可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无需办理定点手续;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 - 关键要点:省级政策已明确“住院自主选择”“急诊免备案”,东莞强制转诊制度与省级指导精神不一致。
    来自: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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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斯塔万格@12-04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国家发改委公布全文) 1. 第三十条:国家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引导非急诊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机制。 关键要点:法律明确分级诊疗的核心是“引导”而非“强制”,东莞现行强制首诊要求超出法律授权范围,剥夺了参保人就医选择权
    来自: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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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斯塔万格@12-04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国政府网公布全文)3. 第二十九条: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关键要点:国家明确要求医保服务“便捷化”,现行转诊流程增加就医环节,与便民原则冲突。
    来自: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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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斯塔万格@12-04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国政府网公布全文)2. 第二十八条: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关键要点:参保人按规定缴费后,医疗费用报销应基于“是否符合支付标准”,而非“是否办理转诊手续”,额外增设转诊前提与立法精神相悖。
    来自: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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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斯塔万格@12-04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国政府网公布全文)
    来自: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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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斯塔万格@12-04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国政府网公布全文) 1.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疾病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关键要点:医保制度核心是“保障权益”,强制转诊设置的报销门槛,实质限制了参保人依法享受物质帮助的权利。
    来自: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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