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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市司法局依法履职,督查民房报建政策断档
农民佬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5-12-11 10:08:16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56202
根据《东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市司法局负有对职能部门及镇街规范性文件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并将此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 现反映情况如下:《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已于2025年11月3日有效期届满失效,新政策至今未出台,导致民房报建工作陷入“无法可依”的政策断档期。 此局面已违反《办法》的相关精神:其一,未见政策到期前6个月按规定完成的公开评估报告,可能不符合第三十八条关于按期评估的要求;其二,新旧政策未能衔接,形成了事实上的政策真空,有违第四十条防止政策断档的明确意图。 政策断档直接影响市民报建需求与城乡管理秩序。依据贵局的法定监督职责,现提请: 1. 就此事立即对政策制定部门启动监督检查; 2. 督促相关部门尽快完成新政策的评估与出台工作,消除政策空窗期; 3. 建议推动有关部门适时公开原政策的实施评估情况,保障公众知情权。 恳请市司法局依法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责,确保相关规定得到有效执行,维护法治秩序与公民权益。盼复。
【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尊敬的市民,您好!您于2025年12月11日反映东莞市民房报建政策到期失效后出现政策断档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我市新的农民安居房管理政策在严格按照《东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东府〔2024〕19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当中,我局已在积极推动文件出台,届时敬请留意相关信息。感谢您对我市农民安居房建设管理工作的关注和建议。如您仍有疑问,可以联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电话:0769-22671658。 【市司法局】尊敬的市民您好!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公民认为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存在不当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的,应当由实施部门负责有关研究处理工作,关于该文件的实施评估、新政策出台情况,建议以实施部门的答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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