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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华为OD是否符合东莞市创新人才综合补贴
milukuti
来自:深圳市 发布日期2025-12-15 11:13:42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56962
华为OD签约是北京外企德科公司,在松山湖华为溪村基地工作已满12月 本人合同签约的是北京外企德科人力资源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属地上海) 社保缴纳单位是北京外企德科人力资源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属地东莞) 现本人想申请东莞市创新人才综合补贴,遇以下条项 "3.申请综合补贴时已与我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起始时间须为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且已连续在该单位工作满6个月并仍在该单位工作(在该单位工作的情况以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 "5.申请人属于被派遣劳动者的,除须符合以上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综合补贴时已与我市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签订2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已连续在该单位工作满1年并仍在该单位工作(在该单位工作的情况以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 请问这种情况是否符合条项所示条件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依据《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的通知(东人社发〔2022]8号)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及被派遣的用人单位注册所在地都需在东莞,您描述的属地上海不符合政策申领条件。如有其他问题,可拨打0769-22893827向松山湖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局)反映,我办将跟进处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承办单位:松山湖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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