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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医保年限累计问题

林小小姐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5-12-24 23:22:54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59171
处理用时:11天5小时47分
本人退休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未满30年,因此退休后转入社区继续参保缴费。

截至目前已缴费数年,但查询医保系统后发现:状态虽显示为“正常参保”,且参保类型仍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参保月数却始终停留在260个月,并未随继续缴费而增加。

现有以下问题咨询,希望得到解答:

1. 累计参保月数为何未增加?
       若缴费月数无法累计,则永远无法达到30年医保年限要求。请问是系统未及时更新,还是缴费方式有误导致月数未被计入?
2. 当前就医报销比例是否与正常退休职工相同?
       我目前仍在持续缴费,若现在发生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是否与在职期间由单位连续缴纳医保至退休且已满30年年限的退休职工一致?
3. 社区代缴的持续性与待遇衔接问题
   · 社区今后是否会中止代缴?若会,一般会在什么情况下发生?
   · 如果未来社区不再代缴,而系统又这样未累计,后期的住院和门诊报销比例,是否与从企业退休的职工完全一样?
问政部门: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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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通过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查询,截至2025年12月,您的职工医保在莞参保缴费共219个月(包含在东莞市长安镇长盛社区居民委员会参加职工医保的55个月),外地转入41个月,合计:260个月,目前不存在未增加年限的问题,建议您下个月缴费后查询月数是否有增加,如果有未增加月数的问题可再向我局反映。
根据《东莞市医疗保障办法》:“职工医保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女性不少于25年,且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少于10年,不再缴纳医保费,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和“参保人在其按月缴费期间享受在职人员医疗保障待遇”的规定,由于您目前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足25年(即300个月,非您所描述的30年),因此您在按月缴费期间享受在职人员医疗保障待遇,待您缴够规定年限后,不再缴纳医保费,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门诊、门特、住院报销比例会按规定提高。
2025年12月26日我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您了解情况并回复您问题的核查情况。如还有疑问,可拨打东莞市医疗保障局长安分局保险关系组咨询电话:821-2183。如需了解更多医保信息,请关注“东莞医保”微信公众号或登录“东莞市医疗保障局”官网获取。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持和关注!祝您:身体安康!幸福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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