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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农房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第一次的反馈意见,不予采纳,没列明具体哪一条法律禁止。
🐮
来自:佛山市 发布日期2026-01-07 19:57:36
状态:
待处理
编号:561666
2026年1月7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 (修订)(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群众反映: 1、在政府自建房政策下建出来的房子,不仑不类,就好像死人墓碑一样。不让外跳,屋主要自行装个雨蓬挡雨。花自己的钱建自己的房,你还有脸说梯房30平方是送的,你政府出钱建吗?还要搞琉璃瓦屋顶,雨水都冲到人家屋子墙上,为相邻制造纠纷。 2、取消4倍总面积的限制。缺乏上位法的规定,参考周边城市,不是法律依据。别人宅基地大。并且多。 3、取消首层4.5米层高。过去统一规划都是6米。或者过去的都可以建6米,突然取消,缺乏法律依据。一句话有权制定,也是要根据群众的意见而制定。。市住建局大过群众?? 4、开放悬挑,过去人人都可以悬挑的。一刀切,规定违规悬挑侵占公共空间,形成“握手楼”。那过去悬挑的,怎么不拆除。 综合以上,群众反映很大,市住建的’反馈意见‘缺乏法律依据,只谈理论。没有列明具体哪条法律法规禁止,所以不采纳。 请市住建 第二次征求意见,的反馈意见,要详细列明具体 哪一个法律,哪一条规定,不予采纳。不要用理论作为不采纳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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