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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喇叭噪音污染

噪音污染.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1-16 20:47:25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63513
处理用时:6天19小时57分
本人现居住于塘厦幸福广场附近,长期遭受广场舞高音音响、防诈宣传喇叭噪音严重干扰,依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第63、64条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喇叭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属违法行为;麻烦贵部门让广场舞调低音量以及调低防诈宣传喇叭音量。
问政部门:塘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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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公安分局:收到反映的情况后,2026年1月22日11时59分,电话与您取得联系,您反映在塘厦镇塘厦花园新街幸福广场,广场舞高音音响以及防诈宣传喇叭声音过大。届时我们将及时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并于2026年1月22日12时00分对诉求进行办理。
经警员实地走访塘厦镇塘厦花园新街幸福广场,现场已对噪音较大的跳广场舞人群及时劝导,将音量调小,活动音响需在21时前关闭,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市民如发现存在广场舞深夜噪音的,可随时拨打塘厦社区警务室联系电话,届时警员将迅速前往核查解决。
经警员现场核查反诈宣传喇叭,音量适中。该反诈宣传喇叭是塘厦分局为响应省、市专项行动部署,为持续做好2026年我镇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工作,增强广大群众防范意识,全力推进“反诈”工作实体化,确保我镇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取得实效,最大力度保护人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塘厦分局统拟定于在人流密集区域及各大路口安装反诈宣传广播,为的就是无死角全覆盖宣传反诈防骗知识,就是让群众听到反诈宣传广播,将反诈意识深入人心。人人都能将“防电诈”随口相传,以此加固人民群众全民反诈防线。鉴于群众反映喇叭声音过大,此前已安排工作人员现场调研核实,对音量较大的喇叭适当降低。
花园新街幸福广场自建成以来人群一直相对较多,幸福广场作为塘厦社区居民的主要休息游憩场所,其活动空间、活动设施为居民提供了大量户外活动的公共场所,承担着满足居民休息游憩活动的需求的主要职能。为解决市民娱乐与周边居民休息时间的矛盾,对于深夜音量过大的,将立即上前进行警示教育,控制音量,分贝不能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通过以上措施,有效减少社区噪音扰民问题,为居民创造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维护整个社区的和谐秩序。如有疑问,请联系塘厦派出所塘厦社区警务室,联系电话:(87725539)。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塘厦社区:收到反映的情况后,我们于2026-01-19电话与您联系但未接通,并于2026-01-19对诉求进行办理。我社区工作人员前往塘厦幸福广场进行勘察,通知广场跳舞负责人控制好音量,不得影响附近居民休。如有疑问,请联系塘厦社区城管办,联系电话:81283513。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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