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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政策
akria34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6-01-20 10:37:44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64210
很难理解,我辛苦存取的10万块公积金,居然买房不能一次性提取使用,请问,那我们存取公积金的的意义是什么?周边城市公积金使用的范围哪个不比东莞强。东莞房价为什么跌那么多。政府难道不管吗?这么多限制。非常不能理解。形同虚设。存了不能用。存了干嘛呢?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必须专款专用,虽住房公积金属职工个人所有,但必须符合规定才能办理提取。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东公积金委〔2025〕1号)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包括:(一)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三)租房提取;(四)离休、退休提取;(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六)出境定居提取;(七)增设电梯提取;(八)停缴且账户封存达到规定期限(在异地没有缴存中的公积金)。如市民离莞后可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离莞后,市民重新就业并在当地设立公积金账户后,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申请异地转移,无需返莞,资金转移至当地后可按照当地提取政策申请提取。根据新修订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职工的东莞公积金缴存账户(不含灵活就业人员账户,灵活就业缴存职工按灵活缴存销户提取),在申请提取时往前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可申请通过线上申请办理离职提取。建议了解。请按需办理。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769-12345。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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