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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凤岗市场监管局渎职不作为
w1990
来自:铁岭市 发布日期2026-01-29 16:23:20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65840
因生活需要购买到上述卖家销售的商品,商品无生产厂厂名厂址,制造商不等同于生产厂。另外,该商品采用锂电池供电,依据最新施行的国家法律,新纳入产品CCC认证范围界定中,锂电池和电池组(0915),其中规定:适用范围是“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适用的执行标准为国标GB31241,而不是商家自编的执行标准,都是有国标的!希望贵局认真执法,因有初步证据证明商家仅写有制造商,而商家本身又不具备生产资质,所以有初步证据证明商家未注明生产厂厂名厂址,已经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该商品无CCC,新规规定不允许销售,因为很可能出现爆炸等危险性,因此还是希望贵局查处!市场局严重渎职!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凤岗分局再次收到您关于玖余(东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行为的投诉单,经查,发现您已就同一问题进行过反映,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凤岗分局之前已根据核查情况依法做出处置,且告知您结果。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的立案条件,您的举报不符合立案条件。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凤岗分局决定依法不予立案。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凤岗分局调取了有关的投诉举报单、调查了经办工作人员办案流程和现场笔录。办理过程中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凤岗分局执法工作人员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无不当之处,不存在不作为问题,并对您反映的问题在法定时间内作出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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