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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妥善处理农村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

微信用bEFoc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1-30 11:13:25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65964
等待回复:6天8小时33分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了《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妥善处理农村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以切实保障农民住宅财产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为目标,以权属无争议为前提,分类施策妥善处理农村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若干意见》自2026年1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据了解文件从30号开始施行, 请问东莞有具体申办路径,要如何申办呢
问政部门:不动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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