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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未尽职管理万科运河东一号小区物业,导致其违法挪用4260多万元公共维修基金

晋王2013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6-02-01 18:13:35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66323
处理用时:12天21小时31分
本人系莞城区万科运河东一号花园小区普通业主,在查看运河东一号万科物业服务中心自己张贴公示的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中,竟然发现全体业主共背负物业欠费423.8万元。在反复追问物业公司财报数据凭据未果的情况下,终于发现其并未按照在住建局正式备案的“包干制”合同进行收费,而是采用“酬金制”模式。采用“酬金制”模式,运河东一号万科物业服务中心固定按照10%比例从“全小区应交物业费”提取利润1086.8万元(相关数据依据详见最下方);采用瞒报435个停车位的方式,至少隐瞒1206.7万元;11年来小区公共收益1966.8万元。以上三项金额汇总达4260多万元,本应依据物业合同注入小区专项公共维修基金。但是运河东一号万科物业服务中心在挪用以上巨款之余,仍然日常物业服务财报中声称小区物业服务费收支结余欠款423.8万元,数据巨大令人瞠目结舌。
   本人和其他热心业主正式向物业服务中心交涉,皆未收到任何正式回复。以至于业主正式发律师函,追索资金支出凭证。但是业主们却开始遭受连续多日的骚扰短信轰炸,甚至疑似遭到“割破私家车轮胎侧面,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
   小区业主将相关问题反应至东莞市住建局,相关办事人员声称只有“业委会”才能代表小区全体业主维权,除了建议召开业主大会之外没有更多指导与管理,并未要求运河东一号万科服务服务中心立刻撤销违法、公布资金支出凭证等工作,导致物业公司从2025年第四季度至今依然在违法收费。而且在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阶段,未督促物业公司提供小区业主清册,导致小区业主大会最终投票参与人数不到全部业主的三分之一。
    住建局作为房产管理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一方面不履行自身行业监管、执法监督等本职工作,及时制止运河东一号花园小区物业公司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又不支持小区业主大会顺利召开,为小区业主正当维权设置阻碍。
问政部门:莞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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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据莞城房管所了解,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物业公司收费模式问题。案涉物业服务合同第六条是笔误,实际收费方式为酬金制(酬金制约定有具体收费标准,包干制无相关标准,且合同附件有对酬金制的具体细节进行约定),物业按酬金制执行有合同依据。该所已责令物业公司进一步公示酬金计提细则、物业费收支明细等信息,确保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关于公共收益及资金问题。根据《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未成立业委会的,可由业主联名申请召开业主大会,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公共收益、物业服务收支账目进行审计,审计费用可由业主共同承担或从公共收益列支,该所将全程提供召开业主大会、委托审计的指导协调服务。若审计查实物业存在挪用行为,该所将立即上报东莞市住建局依法予以处罚,业主也可通过诉讼途径主张权利、要求赔偿,相关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全国法律服务热线12348。
       三、关于业主大会筹备及监管履职问题。该所会同创业社区全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协助指导小区业主大会筹备工作。根据《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业主清册内容应当包含业主名称、物业位置和建筑面积,并未规定要求包含业主电话号码,且该所提供的清册是从不动产登记中心系统完整导出,部分业主信息缺失是历史原因导致,不存在信息删减情况,该所已依法履职尽责。
       四、关于您反映的被骚扰、车辆受损问题。该事项属于治安管理范畴,建议您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该所将督促物业公司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工作。
       另外,莞城房管所已于2026年2月14日通过电话向您反馈相关情况。若您有其它疑问,可致电莞城房管所0769-22220313进行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问政人评分

1分
点评:首先,本人反映的是“住建局未尽职物业管理相关工作”事宜,现收到却是莞城房管所反馈内容。请明确此回复是否代表东莞市住建局的意思表示。 其次,本人主要投诉的就是住建局“面对业主投诉物业公司违法却不行政督导其纠正,导致半年来业主继续遭受损失”和“推诿业主成立业委会自行主张权利,却不勒令物业提供业主清册至筹备组,导致业主大会无从召开”。明明既成事实是“无业主清册无法通知到业主参与业主大会”,但本次“官方回复”依然是“去成立业主大会”,试问这样的回复有何意义?且业主已经咨询过专业律师并聘请省内律师事务所,明确“只有业主委员会才具备小区全体业主代表的资格通过诉讼途径主张权利、要求赔偿”,莞城房管所的如此回复,是否代表“东莞市住建局将继续坐视万科运河东一号物业服务中心进一步违法侵害小区业主权益”? 再次,本人不认可“包干制合同是笔误”的说法。请莞城房管所明确“笔误责任人”具体是哪个人或者单位主体(住建局?房管所?街道办?物业公司?七名业委会委员?还是以上全部?),以便小区业主可以针对“笔误责任人”进行依法诉讼维权。 最后,依据深圳南山(2022)、佛山顺德(2023)、广州某小区(2024)的法院判决以及住建厅的回复函都明确表示“依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为强制性规定,隐私不能成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理由;法院认定业主大会筹备属于公共利益与业主自治范畴,物业负有法定协助义务;隐私保护不能对抗业主自治权,必须提供。”东莞住建局理应责令物业限期提供业主清册,并对其处以罚款。如若东莞市住建局依旧拒不履行本单位职责,业主将依法向东莞市人民政府、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进行申诉。

我要说两句

3参与

2评论

  • 万科业主952702-02
    希望政府重视,尽快安排相关部分介入调查!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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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户VgXNlk02-01
    数额太大,这些钱去哪里了,注意安全多联合些人,水落实出有人会进去
    来自: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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