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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飞涨运价不涨

微信用q3Tau 来自:重庆市 发布日期2026-02-02 06:20:49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66393
处理用时:7天22小时47分
我是一名网约车司机,现在运价基本上就在一块钱1公里,不但运价1分钱没没有涨,现在的电费猛涨!以前低谷期充电三到四毛,一个月也就七八百,现在的电费最便宜也要5到6毛,一个月的成成本就是一千一二。我们的使用成本增加了,可是运价呢不断的下降,毫无底线的降价,我们网约车司机就是最低等的人嘛,活该被资本家收割,我想请问我们网约车司机就活该被欺负,活该被人任人宰割吗?
问政部门: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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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市发展改革局】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对我们的信任,现就您反映的充电桩收费问题回复如下:
按规定,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收费包含电费和服务费两部分,其中电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经营者须按规定标准执行;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但须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具体规定如下:
1、电费标准:根据《关于我省新能源汽车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13号)规定,各类已安装独立电表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统一按大工业用电峰谷电价(免基本电价)执行。充电设施接入电压等级低于1千伏的,按大工业电度电价中1-10千伏对应的峰谷电价标准执行。
2、服务费: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规定,从2021年1月1日起,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根据经营成本、市场供需进行自主合理制定,无须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但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价方式等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如发现存在违反明码标价或存在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的,请保留票据等有关资料,拨打价格举报电话“”向市市场监管局反映,以便查处。
此复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2月10日
【市交通运输局】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针对您反映的运价及成本问题,我单位已重点关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网约车运价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无纳入政府定价目录,属市场调节价。我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即具体价格由各网约车平台公司制定。当前全国对网约车出行平台运价定价规则还没有出台进一步的规范和标准;经了解,周边城市及国内主要城市均是实行市场调节价,我单位按照东莞市的价格政策和职责落实相关工作,主要是督促各网约车平台公司按要求公布抽成比例上限、规范其价格调整行为。目前,我市各网约车平台公司均已公布承诺的最高抽成比例,我单位已在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和综合服务区(行业协会站)进行了公布,可查阅“出租汽车市场运行指标监测信息”。若司机发现有超过最高抽成比例的情况,请提供与司机端结算的相关证明材料,我单位将责令平台予以纠正。接下来,我单位将定期约谈相关网约车平台,督促平台合理调控运价,禁止平台强制司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服务,杜绝无底线降价,同时公示抽成比例,确保抽成上限不超过相关标准,保障司机合理收入。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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