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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批筹办业委会

用户A7uZaO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2-02 10:37:58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66384
处理用时:2天4小时20分
在万江房管所和坝新社区的指导下,东莞尚书悦府业委会筹备小组在2025年9月30日进行了小区业主委员会9人名单公示。2025年11月26至12月10日,小区业主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完成了业委会成立线上投票,线上投票有明确要求是“多选,最多7人"。投票结果满足成立业委会要求并在政府部门指导下进行了公示。
不知何故,2026年1月9日,房管所通知投票应该选5个人而不是7个人,所有选择7个的投票都视为无效。不能成立业委会。这种说法难以让人信服。请相关部门调查并给与合理解释。
问政部门: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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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您小区业主大会结果询异期为2025年12月13日-2026年1月12日,在询异期间,有个别业主通过实名书面异议的形式提交到我所,我所在2026年1月5日研判书面异议是否有效时发现表决事项中的《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存在得票异常,其异常表现为获选人数超出应选人数1-2名(即不符合差额选举的表决方式),并于1月6日告知了筹备组组长;筹备组组长得知此事后立即开始研判,并于1月8日召集全体筹备组成员召开筹备组工作会议,于1月9日告知全体筹备组成员目前存在未按选举办法及表决规则进行选举的情况,需要立即纠正该错误并重新选举;因此,筹备组组长已在发现错误的第一时间通知筹备组全体成员;
另外,在指导过程当中,筹备组组长全程尊重业主代表意见,2025年6月27日,筹备组作为投票组织者向我所申请临时电子投票账号,经审核无误,临时电子投票账号申请成功,该账号的管理权由筹备组其中一名业主代表陆某负责,考虑到陆某全程参与筹备工作,对于选举方式及应选人数均知情,其他筹备组成员均未反对由陆某进行管理以及设置电子投票事项;
根据《东莞市万江街道尚书悦府小区业主大会表决规则及选举办法》,该小区业主大会议题中《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表决选项最多可选择应为5项,选择多于5项的应视为作废;陆某于2025年11月12日登录东莞市电子投票系统(以下简称“投票系统”)设置电子投票事项时,在设置《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一项中设置为最多可选择7项,由于最多可选择项是根据表决条件自动生成,因此业主在电子投票事项中可看到“最多可选择7项”字样;目前由于陆某设置条件错误导致业主表决意见直接违反《东莞市万江街道尚书悦府小区业主大会表决规则及选举办法》而导致无效;
发生上述情况,我所深感痛心,亦深切明白给业主带来不便,但介于程序合法性、完整性相当严谨,我所仍建议您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尽快组织全体业主进行重选以纠正表决结果,以此为后续可能出现程序争议问题画上一个句号。祝愿早日成功成立业主委员会,为业主当家作主。
如有疑问,请联系万江房管所,联系电话:23150823。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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