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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员工社保应缴应买的法律法规咨询

无风2026 来自:揭阳市 发布日期2026-02-12 10:19:44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67633
已超时
前几日通过12345做了个企业参保未参保的问题,核心是提到大朗地区一些企业员工社保缴费率不足的问题,并且以其中一个公司作为案例说明,希望税务机关基于整体性问题进行核查,如果有严重违法和过错,相关企业甚至片区企业进行整改。但市税局的回应如下: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东莞市惠隆鑫电子公司“社保应参保未参保”的已收悉,现回复如下:东莞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是根据国家、省、市的具体安排确定。2000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期间实行的是“社保核定,税务征收”的模式,2023年12月1日起,优化调整为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社会保险费。根据职责分工,为更好地帮助您解决所属期2024年2月至2026年1月相关诉求,请您向我分局提供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件、劳动合同或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工资收入证明材料(原件)等相关必要材料。我分局已将情况通过电话告知您,如有疑问,欢迎致电0769-82915862咨询。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大朗税务分局2026年02月04日。
我认为整个回应有以下几个问题:
1 未正面回应企业是否有对所有员工缴纳社保的责任义务。投诉点为企业不交社保,回复为怎么交社保。作为专业的机构,为何要答非所问。
2 本人非当事人。谈不到个案申述,在12345中应该有说明。但相关回复机械性的认为是投诉人的社保纠纷,给无关的建议。
3 回应未提及最高法新规、没有提及经济补偿金、没有提及企业未参保的法律后果。通篇生动地展现了对相关诉求的不上心,敷衍和麻木。
问政部门: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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