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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江镇私自架设电网带来治安风险

大美东莞 来自:深圳市 发布日期2026-03-01 09:45:50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68875
等待回复:2天16小时41分
东莞市黄江镇长龙社区流洞2路39号半坡家园小区,其东侧和南侧围墙上,擅自安装了电网,未经过批准私自架设电网,既没有警告牌,也没有警示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43条,要求依法问责,整改。 答复请附上现场检查,整改照片。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必须在电网安装区域的明显位置,设置足以引起他人注意的警告标志,提醒周围人员此处有电网危险。这通常包括:警告牌:清晰、醒目的“高压危险”、“有电危险”等文字标识。警示灯:在夜间或光线昏暗时能发光的红色警示灯。
问政部门:黄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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