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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坑中央松湖小区侵害业主权益,禁止电动车进入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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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3-13 21:50:54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71442
本人是中央松湖小区业主一名,发现小区正在混淆“电动车停放”和“电动车充电”的问题,忽略在电动车和机动车辆停放秩序管理上的职责义务,直接“一刀切”,禁止电动车进入小区,侵害业主合法权益,业主自有电动车无法进入小区正常停放,要求相关部门责任整改 本人在313得到东坑房管所回复,有以下几点疑问: 1.东坑房管所回复的所谓“人车分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人车分流的“车”,值得是机动车辆,而非电动自行车或是自行车,东坑房管所再一次连同物业方,企图混淆概念 2.东坑房管所回复的所谓“综合业主意见及商议”,请问物业方有无召开业主大会,通过多数业主代表,进行表决投票的形式通过禁止电动自行车小区的方案,有无形成书面记录,本人需要东坑房管所和物业方提供相应纸质记录,是否真的业主们一致同意? 3.“时代豪庭建设规划初期,未在小区设置电动车停放区域”,有无小区图纸佐证?完全无任何区域停放,目前小区每一栋楼下停放着大量的自行车辆,如果说真如东坑房管所所说无电动车停放区域,那请问这些自行车为何有地方可停?请问是否为区别对待? 4.东莞房管所全程只打了本人一个电话,约本人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去物业方面谈,本人表示工作时间不方便离岗外出,询问可否安排在6:30之后,东坑房管所回复其已经下班了,之后无任何沟通记录,是否在要求东坑镇居民请假去配合东坑房管所工作人员的时间,反而不愿意加班服务人民? 本人要求讲问题升级至市住建局协调解决,东坑房管所全程在偏袒维护物业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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