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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农村社区应当给新出生的孩子配股分红

用户PjAji7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6-03-28 11:25:14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74315
处理用时:5小时39分
东莞市自2005年农村社区实施股份制改革后,新出生的孩子和因结婚迁入的妇女也不能配股分红,至今有20多年。随着社会的变化和时代的变迁,这样的“生不增,死不减”股份制政策可能不适合当前的社会形势,新出生的人口会越来越多,形成了许多本地居民不是社区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享受社区的股份分红,而且老一辈的居民渐渐老去,新出生的人员又不能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享受分红,这样会有点不合理!
      适逢2025年5月1日,国家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因此,建议东莞市有关部门根据这个《组织法》尽快将原来的“生不增,死不减”股份制政策进行改善,制定相关的补充政策,尽快传达至各镇街,应当给新出生的孩子,确认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配股分红,谢谢!
问政部门: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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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有关您反映的问题需要补充【具体镇街/社区(xx镇xx社区)】以便部门核查处理。
请您在信息补充完整后,重新提交新工单,以便部门及时核查处理,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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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论

  • 靓仔好正16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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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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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秀秀a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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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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