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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岭山房管部门睁眼说瞎话,请相关工作人员现场考查!

DJ769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3-29 19:09:42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74653
处理用时:8天6小时6分
东莞市大岭山金地格林上院11栋111商铺上面,明明是没有产权归属的公共平台,官方一定要瞎说是别人家,认定不适合使用公共维修金,严重渎职,漠视人民群众合法利益!
      请相关公职人员睁开眼睛把图片看清楚!
问政部门:大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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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漏水位置为11栋1单元202户平台,起初买卖合同上是开发商与业主协议此处平台由202户使用,根据谁使用谁维护原则,所以平台楼板渗漏应由使用业主进行维修,具体由相关委托管理协议明细约定,不在申请维修基金使用范围内。物业已多次联系11栋1单元202业主协商进行维修处理,可截止目前仍尚未开展维修工作,物业将持续与11栋1单元202业主进行沟通,督促其履行相关维修义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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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J76904-04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2、我的楼顶是公共平台,每次下雨才会漏水,下雨漏水的公共平台,官方居然回复说:我的房屋无权使用维修基金?太不负责任了,我交的房屋维修基金被报销挪用了吗? 3、为什么大岭山凯东新城等小区漏水平台物业积极维修,而大岭山金地格林上院物业就踢皮球,大岭山房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渎职,玩忽职守,推责不管失去监督?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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