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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机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立案超时不作为举报

用户W8MB0H 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6-05-12 13:21:45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83384
处理用时:6天23小时34分
该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确认立案调查,至2026年5月11日满法定90日结案时间。今日5月12日电话咨询076985888716办案部门了解。
其回复:
1.案件未结案仍在调查;
2.我方要求其提供延长结案理由说明及领导签批同意文件,其回复:法律上没有这个义务;(有录音可佐证)
我方先投诉并要求:立即提供90日未结案及延期理由说明,同时相关程序上需要相关部门领导审批同意文件确认其程序未违法。最后相关回答问题及办案人员明显法律法规意识不足,请求内部调查,并给予处理结果说明。
问政部门:厚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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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您好!关于您反映我局执法人员处理广东机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案件存在不作为的问题的举报,我局已收悉。经核查,现将处理结果回复您。我局于2026年5月12日收到您反映我局执法人员处理广东机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案件存在不作为的举报。经核查,我局于2026年2月11日对广东机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一案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案件处于调查阶段。
关于您反映要求部门提供案件延期理由以及相关审批文件的情况。经核查,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因案情复杂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决定继续延期的,应当同时确定延长的合理期限。”的规定,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我局决定申请案件延期。
另,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二条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仅对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信息依法予以公示,立案调查阶段信息不属于法定公示范围,暂时无法公示,若本案调查终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我局将按程序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综上所述,我局在处理您的举报过程中做到依法依规、认真负责、态度端正,我局工作人员告知您的处理结果合法合情合理,并无不妥,不存在您所说的不作为的问题。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5月19日

问政人评分

1分
点评:不懂法吗?并无不妥!1. 法条一:《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明文内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投诉举报延期办理情况等信息,及时告知实名投诉举报人。

我要说两句

2参与

2评论

  • 用户W8MB0H05-19
    决定申请就是并未完成申请及批准
    来自: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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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举报
  • 用户W8MB0H05-19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行政执法程序、延期审批属于应当公开信息,利害关系人有权知情)
    来自:广州市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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