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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溪镇住房和城乡管理局新建运动场扰民

用户QjDEMk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5-14 13:40:31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83876
处理用时:8天5小时39分
关于编号582092 噪音官方回复异议如下:

尊敬的清溪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您好!收到贵单位关于院内露天运动场相关问题的回复后,对回复内容不予认可,现提出正式异议,具体如下:

一、关于违建认定问题。回复仅依据粤自然资函〔2020〕552号文,以场地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由认定不存在违建,该判定依据片面。文件仅豁免规划许可,并未涵盖场地建设的环保噪声评估、民生影响合规性等全部合规要求,不能以此完全认定该建设行为无任何违规之处。

二、关于公物使用问题。该运动场建设在国有土地之上,属于国有公共资源,并非单位专属福利设施。单位将其专供内部职工使用,且长期在夜间开展活动,忽视周边居民居住权益,属于公共资源使用不当,并非完全合理合规。

三、关于扰民整改问题。此次整改措施完全流于形式,一是将运动时段延长至22:00,相比原时段扰民时间更长,进一步加剧对居民正常休息的影响;二是仅调整灯光、张贴告示、安排安保劝阻,无噪音检测、强制限时关停、加装降噪设施等实质性管控措施,根本无法解决噪音、灯光扰民的核心问题,未能切实保障居民合法休息权益。

该运动场夜间活动已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恳请贵单位重新核查处理,将夜间运动结束时间提前至21:00,落实21:00后全场断电禁运动,加装专业降噪设施,建立严格的噪音常态化监管机制,真正兼顾职工健身需求与居民居住权益,拿出有效整改方案解决扰民问题。
问政部门:清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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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经核实,该单位院内新建的露天运动球场位于该单位合法用地红线范围内,属于未进行实体封闭、无地基基础的露天体育健身场地。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的通知》(东城综〔2023〕4号),“不改变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总高度、层数、外立面,不影响建筑安全的装饰装修、维修整治工程和老旧小区改造更新工程;在原有用地红线范围内新建体育跑道、无基础看台以及不增加建筑面积的围墙、布局地面停车设施和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公厕、垃圾站等。”该建设行为属于《东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内,不构成未批先建或违规搭建,不存在违建问题。
2.对于您反映的公物使用问题。该运动场是单位为落实职工关怀、促进职工身心健康而专门建设的内部文体活动设施,其功能定位即为供本单位职工业余时间进行体育锻炼和休闲活动。单位职工在下班后使用本单位自有、服务于职工的体育场地进行健身活动,属于对单位福利设施的正当、合理使用,并非将公家资源用于与公务无关的私人营利活动,不构成“公物私用”。这一做法符合国家关于鼓励公职人员加强体育锻炼、保持身心健康的政策导向,不存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和公物使用规定的违纪行为。
3.对于您反映的运动期间噪音和灯光干扰居民正常休息的问题,我们高度重视。虽然该场地建设和职工使用不涉及违纪违法,但单位职工活动不应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此,我们将立刻采取以下整改措施,切实解决扰民问题:一是严控活动时间。运动时间严格限定为工作日17:30—21:00,节假日9:00—21:00。二是消除灯光直射。已将球场照明灯角度向下调整,确保灯光不射入居民住宅。每晚21:00时后,球场所有灯光强制关闭。三是降噪管理。建立严格的噪音常态化监管机制,增设“文明运动、禁止喧哗”的告示牌,安排安保人员现场巡逻,一旦发现噪音超标,立即劝阻制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关心!
如有疑问,请您联系清溪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8729190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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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点评:总在用消极的方式来处理 说一下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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