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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足额缴纳公积金

微信用wb7GS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5-20 11:19:13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85282
处理用时:1小时40分
未足额缴纳社保公积金,社保缴费基数为4777元,公积金缴费基数为10720元,本人目前月薪为13400元,需补缴公积金共计1072元,社保11037.4-9840(8个月的社保补贴)=1197.4元。
问政部门:12345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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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事项【工单编号28052012420523901】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核查,经核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具有强制性的。最早能追缴至《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62号)发布之月。如职工需追缴维权的,须先通过 “i莞家”微信公众号预约(选择公积金中心网点办理的需要预约),预约成功后,再根据所预约的办事窗口提交资料。所需材料:所有材料需同时提交原件和2份复印件。(1)投诉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2)劳动关系证明材料,需证明申请人与被追缴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离职(在职)证明、已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书或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等;(3)社保参保证明材料,需显示被追缴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具体情况; (4)工资收入证明材料,需证明申请人在被追缴单位工作期间的工资发放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银行工资流水(需加盖银行印章且显示“工资”等字样)、工资条或工资单(需加盖单位印章)等证明工资收入的材料。(5)委托他人代办的,除携带以上材料之外,还需提供委托授权材料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委托代理事项指引。业务受理网点清单(官网链接:http://dggjj.dg.gov.cn/ywwd/zjywslwd/content/post_4484530.html)。维权投诉应当由投诉人或受委托人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窗口现场提交资料,进行实名投诉,并承诺依法公开个人信息。网上的信访、投诉不能直接受理。投诉人需要履行基础举证责任,保证提交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具体职工追缴维权指引可登录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首页 > 便民服务 > 维权投诉,进行了解。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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