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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山庄无物业问题

为了梦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6-11 08:26:04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89834
处理用时:7天6小时41分
因为物业问题已经三次向政府反馈诉求建议,房管所最终如何与物业协调的不清楚过程,但是结果是越来越差。卫生都是一直不理想,其他更是可以想象。因为服务不好,人员配置和实际上班不一致,反馈问题不能给与及时处理,最后导致小区很多人不愿意继续交没有意义的物业费,造成现在无业退场。退场是不是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大家?实际并没有提前通知到业主。在临时物业进来的时候组织过小区选举新物业(现场投票),但是很多物业并不在小区,要通过23的票根本是不可能的,既然明知道没有那么多人还要用这个方案是不是不合理?是否可以使用不超过13反对即可通过?这样不是更有效。目前小区没有物业,安全隐患极大,希望政府帮忙安排合理合适的选举方式和过度方式,别等造成安全事故,财产损失再来处理就晚了。法律的各个条纹作为百姓不清楚,但是相关部门肯定清楚,请政府重视我们的安全生产,生活。安排相关部门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找到合理合适的方式,让风景山庄居民有个安全的家园。下面图片都不是同一天拍的,可以看到卫生的不合理
问政部门:樟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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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2026年6月5日房管所收到樟木头镇风景山庄应急物业服务公司东莞市龙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关于风景山庄小区应急物业服务退场及请求协调的申请》,通告提及因部分业主未及时缴纳相关费用,导致物业无法继续正常运行,将于2026年6月10日起启动退场程序,我所与樟木头镇樟洋社区联合向风景山庄全体业主《关于樟木头镇风景山庄应急物业退场的告知函》如应急物业服务企业退场,相关部门将不再抽取应急物业服务企业进场,小区未依法选出物业服务企业的情况下,将面临业主自管状态。根据《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四)确定选聘物业服务人的方式,续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人;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因投票不满足条例规定导致无法共同决定选聘物业企业。建议信访人发动其他业主积极参与小区的重大事项和活动,如有需要,可向社区提出召开业主大会申请,我所和社区将依法依规指导、协助小区发起业主大会争取早日选聘正式物业公司进场提供服务。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樟木头镇房地产管理所,联系电话:0769-87719122。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问政人评分

3分

我要说两句

2参与

2评论

  • 为了梦07-03
    已经强调很多次了,小区很多外地人,不在这边。怎么来实现三分之二的选票?如果哪些不选的人一直不选,是不是就以为这个我们没有人管理,那万一出现意外请问招哪个部门来承担这个结果呢?我觉得这个解决问题的方式很不人性化。既然是三分之二同意,反之是不是只要三分之一的人不反对就可以成立业委会了呢?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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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了梦06-11
    23是23(三分之二),13是13(三分之一)的意思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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