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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城分局不处理商家违法行为
敢想敢为善做善成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6-06-25 16:47:27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92554
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城分局在明知商家违法违规的情况下,还以商家不调解为借口进行结案处理。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 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商家销售有效期不足3年的预付卡,且不提供激活换卡服务就已经是违法行为。 投诉举报工商局无视法律法规,没有专业知识,懈怠懒政。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回复如下: 我局此前就您反映的问题依法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回复了您。针对您质疑我局不予立案的问题,经核查,涉事商家存在相关违法情形,我局已责令其限期整改,商家已完成整改。该情形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的不予立案要件,我局依法作出不予立案决定。针对您反映我局“以商家不调解为借口”结案的问题,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消费调解遵循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原则,涉事企业明确拒绝我局调解。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我局依法终止调解。 关于涉事的“蛋糕福利卡”是否属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调整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建议向商务部门咨询认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承办单位: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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