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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议2026年度放宽F类人才“来莞时间”限制的意见
我爱大东莞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6-06-28 02:42:19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93053
尊敬的有关部门: 2025年度东莞F类人才政策要求申请人原则上为2025年1月1日以后来莞人员。现2026年度政策尚未公布,建议今年制定政策时重新考虑该限制。 去年有关回复提到,F类人才数量较多、服务资源有限。但如果F类人才已较多,却仍只允许后来莞人员新增申报,而排除长期在莞就业、参保、纳税并通过努力取得人才评价资质或成果的人员,政策逻辑并不充分。资源有限更应看实际贡献和能力成果,而不是简单按“来莞早晚”区分。 人才评价资质和相关证书往往需要时间积累。许多人并非来莞时就已具备申报条件,而是在东莞工作多年后,通过学习考试、技能提升、职称评审、项目实践、创新成果等方式,才逐步达到人才目录标准。若因来莞时间早而不能申报,会削弱在莞人员努力成才的积极性,也不利于鼓励本地培养人才。 建议2026年度增设“本地培养型F类人才”通道,或将限制从“来莞时间”调整为“达到人才目录条件的时间”,让长期在东莞工作并成长为人才的人,也能公平申报。 恳请研究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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