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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市监分局推诿村委,漠视省食品摊贩条例,放任摊贩售卖禁售凉拌菜,请答复第二十五条释义

用户FRrE5q 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6-07-01 12:34:54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93615
已超时
本人附2026年7月1日现场水印实拍图、上次工单官方回复截图佐证,客观反映东城涡岭商业街万兴家超市门前凉菜摊违法经营问题。
此前投诉后,部门仅转交涡岭村委口头劝导,未开展执法查处。村委会无食品安全执法权,劝导无法根治违规。依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禁止摊贩售卖冷荤凉拌菜,市场监管部门是法定执法主体,分局一味甩锅村委,架空省级法规,履职不到位。现提出三点疑问:

1. 该摊位露天售卖凉拌菜,是否违反条例第二十五条?

2. 法规明令禁售凉菜,为何不在营业高峰到场取缔,仅交由无执法权村委应付投诉?

3. 长期只靠村委管控,该条例是否形同虚设,请书面解释。

现场对比可见,隔壁炸串摊配有冷藏设备,涉事凉菜摊无任何保鲜设施,菜品露天摆放,夏季极易滋生细菌,存在重大食物中毒隐患。摊位未公示健康证、食材进货台账,基础食品安全条件全部缺失。过往整改仅拍摄非营业时段空摊位敷衍答复,从未17:00-21:00营业高峰执法,未扣押违规食材、未下达整改文书,摊位至今照常经营。

诉求:

1. 市级提级督办,执法人员晚间到场依法取缔该凉菜摊位;

2. 全面排查沿街摊贩,要求配齐冷藏设备、公示健康证与进货台账,常态化巡查;

3. 核查分局推诿不作为问题,针对条例疑问出具盖章书面答复及完整执法报告。

本人仅接受平台线上书面回复,严禁工作人员向摊贩、村委泄露本人联系方式,请勿电话回访。若整改流于形式,我将汇总全部证据向上级持续反馈履职不力问题。
问政部门:东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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