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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求依法处理拖欠工资投诉案件并出具书面处理结果的申请

guyu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7-01 15:31:30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93624
等待回复:13小时21分
东莞政务投诉编号:042605110931272368501
申请人认为,本案并不存在劳动报酬数额争议。
被投诉单位已于2025年4月30日向申请人出具《未发工资证明》,并加盖公司公章,对拖欠工资金额予以明确确认。被投诉单位确认尚欠申请人工资41121元及报销款3360.7元,并承诺支付期限。截至目前,被投诉单位仅支付1000元,剩余款项仍未支付。
本案劳动关系明确,欠薪事实清楚,欠薪金额已经由用人单位书面确认,不属于劳动报酬存在实质性争议的情形,而属于用人单位未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拖欠劳动报酬行为具有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职责。申请人请求贵单位依法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对被投诉单位拖欠工资行为进行处理,并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相应书面决定。
如贵单位认为本案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受理范围,请依法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处理意见,并明确说明具体法律依据和事实理由。
问政部门:寮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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