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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两次驳回拒不出具书面决定,涉嫌程序

然洋洋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6-07-01 21:40:44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93733
处理用时:4小时53分
关联工单: 042605291441165412601
关联问政: 591294(阳光问政)
投诉内容:
本人2026年6月25日取得《生育登记凭证》,确认二孩为政策内二孩,当日即申请补发23531元,并在备注写明超期系卫健局四年半错误造成。
医保局分别于6月26日、6月29日两次驳回,第一次理由“超期限报销”,第二次理由“具体事宜,待电话联系”,但至今未收到任何电话联系,亦未出具书面《不予补发决定书》。
一、驳回无理由、无电话、无书面决定,涉嫌程序违法
“待电话联系”后,本人未收到任何电话。两次驳回均未说明具体法律依据,亦未出具书面决定。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不予许可应出具书面决定并告知复议诉讼权利。以“待电话联系”代替法定书面理由,属于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二、“待电话联系”不是合法驳回理由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属于可诉行政行为。“待电话联系”既非正式答复,也非不予受理,本质上是拖延履职。
三、超期系卫健局错误造成,非本人原因
本人2021年12月3日即首次申请,先后6次被驳回,因卫健局错误认定四年半无法拿证。2026年6月25日拿证当日即申请,不存在拖延。
四、本人诉求
一、请贵局就两次驳回的具体法律依据作出书面说明,并出具书面《不予补发决定书》;
二、如仍不予补发,请书面说明理由及法律依据;
三、本人不接受口头答复、“待电话联系”等模糊回应。如继续回避,将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并举报。
已保留全部申请记录及驳回截图,可供核查。
问政部门: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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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有关您反映的问题需要补充【关联工单: 042605291441165412601是反映危房问题,请补充正确的工单号】以便部门核查处理。
请您在信息补充完整后,重新提交新工单,以便部门及时核查处理,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问政人评分

1分
点评:以关联工单号错误为由驳回申请,无法律依据。工单号非申请要件,本人已提供完整身份信息及卫健局纠错凭证,足以证明诉求。贵局未告知补正即直接驳回,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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