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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司法局依法履职监督《东莞市妥善处理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实施细则》出台、消除政策断档的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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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佛山市 发布日期2026-07-02 17:24:27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93902
致:东莞市司法局 根据贵局负责监督实施的《东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市司法局负有对部门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 现反映情况如下: 一、基本事实 2025年12月30日,经省政府同意,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妥善处理农村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自2026年1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该文件明确要求各地级市"组织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操作细则",即地市层面必须配套实施细则方能落地。 东莞对应旧文件《东莞市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暂行办法》已于2025年7月31日有效期届满失效,导致补办宅基地业务处于"暂停办理"状态,已形成政策空窗。 2026年4月,市农业农村局起草《东莞市妥善处理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拟对建成的农房办理确权登记。 但截至今日(省政策已施行逾5个月、旧办法失效已逾11个月),该细则仍未印发实施。市农业农村局在阳光问政回复中仅表述为"正在按部门规范性文件起草程序稳步推进,目前已完成公开征求意见工作",无明确出台时间表。 二、涉嫌违反《办法》相关规定的分析 《办法》第40条立法目的防止政策断档。当前省级政策已明确施行、东莞配套细则久拖不决、补办业务实质停摆,已形成的政策真空,农民"办证无门"的问政在阳光热线多次出现。 此局面不符合《办法》防止政策断档的立法初衷。 三、依据《办法》第46条,现提请市司法局: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避免东莞在省级政策执行上形成"地级市特殊空窗"。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经研究后答复如下: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起草了《东莞市妥善处理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于2026年4月17日至2026年4月30日在东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我局在该文件起草阶段已提前介入该文件的起草工作,指导起草单位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东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相关程序,推动文件尽快出台。关于该文件的具体制定发布情况,建议以制定机关的答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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