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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岗亭保安违规查验并拍照居民身份证信息

2026东莞人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7-02 18:55:18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93956
处理用时:5天23小时10分
投诉时间: 2026年7月2日
一、投诉事由
本人于2026年7月2日早上9时20分左右驾车回到娘家东莞市东城街道下桥社区探望母亲,约10时40分左右返回行至下桥新苑出入口岗亭时,依据社区规定对探访本村居民的人员进行登记(手写登记)可免缴停车费,本人主动向岗亭保安提出进行登记本人及母亲门牌号等信息。然而,岗亭保安强硬要求本人提供母亲的身份证并拍照留存才予以登记放行,否则需缴费通行。此前,岗亭保安已多次要求提供本人母亲身份证并拍照留存。本人认为社区岗亭保安已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具体依据如下:
1. 本人主动配合登记门牌号等有效信息,拍照身份证已超出登记的必要范围;
2. 保安非执法机关人员,无权要求查验并拍照留存他人身份证;
3. 身份证包含大量个人敏感信息,拍照留存存在严重的信息泄露风险。
二、法律依据
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关于“最小必要”原则的规定
社区实行围村收费,规定对本村居民的探访人员进行登记后可免缴停车费,登记本人母亲门牌号已可实现该目的。拍照留存身份证属于过度收集个人信息,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2.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关于查验主体权限的规定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只有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且符合法定情形时,经出示执法证件,方可查验居民身份证。社区保安作为非执法主体,无权要求探访人出示身份证拍照留存。
3. 违反公安部等八部委《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
该公告明确规定:“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复印、扫描居民身份证
问政部门:东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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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收到反映的情况后,我们于2026-07-06 17:03:50电话与您取得联系,并于2026-07-06 17:20:13对诉求进行办理。您所反映的情况,经查证车牌为粤S8***8的车辆不属于社区月租车,根据社区规定,登记本社区户籍居民信息后可免费放行,所以需要提供居民即其母亲的信息进行登记,核实情况后其身份证照片已经删除,并已对涉事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出示相关户籍身份证明件登记即可,不需拍照留存,如若不愿提供证明文件可正常付费通行。如有疑问,请联系下桥居委会:22291736,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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