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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人果树及耕地遭受多次损毁的申诉投诉

k90904 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6-07-03 09:04:34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94043
等待回复:2天13小时30分
地址:位于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塘村(土名:林亨林坑尾),即甬莞-莞佛高速公路常平至虎门段及虎门港支线一期改扩建工程项目第七标段,大塘村路段旁
本人于2026年4月5日-8日到上述耕地管理果树时,在未签订任何征收、补偿或移栽协议,也从未收到任何单位关于移除、砍伐树木通知的情况下,发现种植多年的2株荔枝树,2株龙眼树遭到强推,1株荔枝树折断。于是4月5日第一时间反映至大塘村委,并4月8日求助问政平台,工单编号为28040810022056401,期间镇村相关部门未有相关回复;
4月9日下午,在已经有2株荔枝树,2株龙眼树遭到强推,1株荔枝树折断的情况下,又推倒1株荔枝树,继续二次侵害,于是4月16日继续求助问政平台,工单编号为28041610434515001;直至4月22日,期间镇村相关部门仍然未有回复,无奈继续反映相关情况,工单编号为28042309545488101。在反映多次没有得到任何回复的情况下,于5月5日,此前遭到强推的果树下的泥土已被全部清理,侵害行为仍在持续或加剧,此情形下,无奈继续反映,编号为0826050515150761901。
就本人土地果树受损问题出具的回复函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提出两点明确异议并继续申诉投诉:
1.函中上报受损荔枝果树数量不实:复函仅认定损毁2-3棵荔枝果树,与现场实际受损果树数量有异,该耕地距离告诉施工范围尚有30余米,系施工方不按合法红线施工,且期间多次向村委提出要求施工单位停止侵害,大塘村委并没有及时阻止,任由导致二次,三次侵害,隐瞒真实情况。
2.从未开展正式赔偿协商,不存在协商处置纠纷情况:自施工多次造成水土流失、持续损毁果树以来,本人多次主动反映果树持续受损问题,相关部门、施工单位从未就果树损失赔偿事宜与本人进行正规、完整、实质性协商沟通,至今也未出具赔偿方案、未达成任何赔共识。
感谢市国土领导阅读!
问政部门:大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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