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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社保问题

好时代007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7-06 08:40:34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94466
处理用时:2小时52分
根据《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劳资纠纷重点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189号),用人单位在2018年甚至更早没有给员工购买社保,有个税申报记录,个别还有劳动合同,单位仍在经营但拒绝补缴,是否可以要求人社局稽查补缴?
问政部门: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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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有关您反映的问题需要补充【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公司具体名称,具体地址,具体补缴社保时间段】以便部门核查处理。
请您在信息补充完整后,重新提交新工单,以便部门及时核查处理,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我要说两句

1参与

1评论

  • 全SvjoK07-06
    我以填了身份证号了
    来自: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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