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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个人帐户

dasan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7-09 21:43:20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95256
处理用时:5天8小时55分
本人系东莞市企业职工,参加的是东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建统筹(无个人账户)"模式。公司与个人合计缴纳医保费用不低,但医保卡个人账户无资金返还,无法在定点药店购药及支付门诊自费部分,与广州、深圳及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统账结合(有个人账户返还)"存在明显待遇双轨制。

根据《东莞市医疗保障办法》(东府〔2023〕60号)第九条"用人单位可选择参加统账结合或单建统筹",该条款赋予企业选用低费率无个账版本,导致绝大多数企业默认单建统筹,职工无知情权与选择权,实质上将制度成本转嫁给职工。

为此建议:

取消职工医保单建统筹选项,全市用人单位统一强制参加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或至少强制工资条注明参保类型(单建统筹统账结合),入职须书面告知并由职工签字确认;

研究对历史单建统筹参保人员给予个人账户一次性定额补偿或折算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倾斜。

同城同工应同待遇。恳请市医保局调研并逐步推进并轨,维护广大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问政部门: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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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建议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按照省待遇清单要求,对全省医保制度框架进行调整,实施职工和居民分类保障,建立统账结合职工医保和单建统筹职工医保。东莞市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东莞市医疗保障办法》(东府〔2023〕60号)规定:“我市职工医保包括统账结合职工医保和单建统筹职工医保。用人单位以单位为单位统一选择参加统账结合职工医保或单建统筹职工医保。统账结合职工医保以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的7.7%按月征收;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5.7%(含生育保险缴费费率0.7%),个人缴费费率为2%,建立个人账户。单建统筹职工医保以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的3.65%按月征收;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3.15%(含生育保险缴费费率0.7%),个人缴费费率为0.5%,不建立个人账户”。符合我市职工医保参保条件的职工可以以用人单位为单位统一选择参加统账结合职工医保或单建统筹职工医保,不限制参保单位性质。对于全市统一标准,考虑到两个险种之间缴费差距两倍以上的原因,目前统一标准存在较大难度,之所以以单位为单位参保,主要原因如下:目前我市的参保情况是,医保基金根据全市收支情况设定缴费及待遇,参保群体整体较为稳定,基本维持基金收支平衡,形成较为稳定的闭环。如果由职工个人选择,1、会导致同一单位内存在不同缴费标准和享受待遇的职工,引发单位职工之间矛盾,减弱单位管理,且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同工同酬原则;2、个别职工可能会根据自身健康状态,协同单位频繁改变参保险种,使投机性参保成为常态,不利医保基金维持社会稳定的原则。因此,建议您向单位反馈您个人的参保意愿,由您的用人单位以单位为单位提出变更参保险种的申请。
2026年7月15日,我局工作人员向您回复以上内容。感谢您的建议和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持和关注!祝您:身体安康!幸福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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