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东莞APP

东莞广播电视台
微信公众号

东莞阳光网
微信公众号

莞视频

东莞电台
微信公众号

东莞阳光网
抖音号

东莞阳光网
视频号

东莞地产圈

阳光教育通

莞味主理人

家乡好物

Dongguan Today
户口迁移咨询
微信用bcysm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6-07-17 13:18:12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96597
您好!我家属为东莞农村宅基地及不动产权证唯一权利人兼户主。儿媳离婚后,其户口空挂本户拒不迁出。依据《东莞市公安局关于解决市内户口迁移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经房屋所有权人申请,对拒不迁出者,公安履行告知程序后应将其迁入村(社区)公共集体户或“公安机关指定集体户”。 但近期我向辖区派出所申请时,窗口以《广东省实施〈妇权法〉办法》第42条“不得以离婚为由强迫迁移户籍”为由拒办,称2025年新规效力优先,且本村无集体户无法接收。 我认为该答复存在法律误读与推诿:第一,省妇权法旨在保护妇女集体分红、土地承包等成员权益,而本案系户籍管理,将空挂户迁至公共集体户并未剥夺其股民资格,不属于“强迫迁移”;第二,东莞政策明确设有“公安机关指定集体户”作为兜底,派出所不能以“村里无集体户”为由拒绝履职。窗口人员是否对法例理解有误特此咨询。
"尊敬的市民,您好!有关您反映的问题需要补充【户口地的具体地址(XX镇街XX社区XX路XX号)】以便部门核查处理。 请您在信息补充完整后,重新提交新工单,以便部门及时核查处理,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0参与
0评论

知东莞APP

东莞广播电视台
微信公众号

东莞阳光网
微信公众号

莞视频

东莞电台
微信公众号

东莞阳光网
抖音号

东莞阳光网
视频号

东莞地产圈

阳光教育通

莞味主理人

家乡好物

Dongguan To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