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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转诊制度极其折腾市民,非慢病只给4天有效期,拔牙看诊根本来不及,强烈建议优化或废除转诊单
蒲一永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7-20 20:49:16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97143
我要投诉东莞目前的社区转诊制度非常不合理、非常不便民,常年被市民诟病,耗时耗力、折腾老百姓,完全违背了便民就医的初衷! 今天(2026年7月20日)我特意抽空去社区社卫中心开转诊单,计划本周六去医院拔牙。我去年同样是拔牙,当时转诊单可以开7天有效期,提前开单、周末看诊完全没问题,非常合理。 但是今年新规非常死板,医生明确告知:只有慢性病才能开7天,拔牙、普通门诊这类非慢性病只能开4天转诊。 4天的有效期根本覆盖不了周末就诊!我今天开单,周六根本用不上,直接过期。等于我今天白跑一趟,只能临近看病前再专门请假、再跑一次社区排队开单,纯粹增加市民负担。 我非常不能理解这种一刀切的规定: 1. 拔牙属于择期治疗,大部分上班族只能周末才有空看病,政府本应该便民、适配市民休息时间,现在反倒卡死时间,逼市民反复跑腿。 2. 往年可以7天,今年无故缩水成4天,没有通知、没有公示,老百姓办事才被告知新规,非常不合理。 3. 东莞转诊制度一直是最大槽点:社区看不了专科、看不了牙,却强制必须先去社区排队开转诊单才能报销。为了一张单子,反反复复排队、耗时间、耗精力,极其折腾普通打工人。 看病本来就是民生大事,应该越简化越好,现在却是越改越麻烦。分级诊疗的初衷是便民,现在变成了“为难民众”。 在此我提出诉求: 第一,取消慢病、非慢病的区别对待,普通门诊、牙科转诊统一恢复7天有效期,贴合普通人周末就医的实际情况。 第二,大幅简化转诊流程,社区无法诊治的专科,应该免转诊、直接就医报销,不要再让市民无谓跑腿排队。 第三,恳请相关部门认真听取民意,逐步废除繁琐的强制转诊单制度,真正做到便民利民,而不是折腾百姓。 希望有关部门正视问题,不要让惠民政策变成扰民政策,期待正式回复和整改!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市卫生健康局】您好!感谢您提出的相关建议!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收到您诉求后,我们于2026-7-27 17:45、2026-7-27 17:56多次致电您,由于您的电话一直无法接通,现文字回复如下:关于您反映的优化转诊的相关建议,我们充分理解并高度重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的若干措施》等相关政策,为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促进患者有序就医,我市目前实行“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分级诊疗制度。转诊制度是分级诊疗体系的核心实施路径,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和治疗难度,合理地引导患者有序就医,让常见病、多发病到基层解决,相对疑难危重症在上级医院救治,这样既能方便群众就医,又降低了就医负担。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就医的通知》规定,转诊的有效时间,由接诊医生根据疾病诊治需要确定,原则上非慢性病的转诊有效时间为3天,慢性疾病的有效时间为7天,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转诊有效时间可适当延长,并由医生注明理由。需要向您说明的是,转诊是患者经医生诊疗后,医生认为疾病超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再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患者转到上级医疗机构的一种医疗服务行为,其本质是一种诊后服务,我市参保人还可通过“健康东莞”小程序上传相关必要的诊疗资料申请线上转诊,全科医生将根据患者的情况综合判断,一般24小时内完成审核。此外,我市目前实施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政策,签约家庭医生的参保人可在全市范围内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辅助就医点,在辅助就医点就诊可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无需转诊。下来,东莞市卫生健康局将加强与医疗保障局等相关部门的协作,持续完善分级诊疗相关制度,不断增强卫生健康服务可及性、便捷性、连续性,提高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如有其他疑问,请致电东莞市卫生健康局,联系电话:0769-23281111。感谢您对东莞市卫生健康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身体健康! 二、【市医保局】您好!您反映的建议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按照您反映“免转诊、直接就医报销”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我省制定了《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粤府办〔2021〕56号)规定:“参保人员原则上选定1家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一般一年一定......除急救和抢救需要外,参保人员未经转诊到非选定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我市结合原有主、辅点的选点政策,在征得省局同意后,选择继续沿用原有主、辅点的选点模式,参保人可选择2家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其门诊首诊点。根据《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医保规〔2025〕1号)规定:“参保人已确定社区门诊就医点的,在按规定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后,可增加一家本市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本市定点医院作为辅助就医点。参保人直接到辅助就医点就医的,按照选定医疗机构的级别,支付比例分别为:社卫机构70%(签约家庭医生参保人75%),二级及以下定点医院为50%,三级定点医院为35%”。 综合以上的政策规定,建议您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辅助就医点。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持和关注! 祝您:身体安康!幸福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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