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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策的不公平条框

微信用kHhLG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6-08-05 12:20:24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99552
处理用时:2天4小时25分
我之前没有买过统账结合的险种,且已经办理了退休核定,并已经是免缴的状态。新政策是给那些已经到达退休年龄,且没有达到免缴,又在公司返聘的参保人一个解决方案。那为什么已经免缴的又被返聘参保人不能购买补充医疗险?究竟是什么理由和原因呢?歧视?
问政部门: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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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我局工作人员于2026年8月6日向您致电说明情况,根据《东莞市医疗保障办法》(东府〔2023〕60号)第二条:“职工医保包括统账结合职工医保和单建统筹职工医保”、第十二条:“未参加本市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的人员不得单独参加大额补助”、第二十一条:“职工医保、大额补助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男性不少于30年、女性不少于25年,且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少于10年,不再缴纳医保费,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和《东莞市医疗保障办法实施细则》(东医保〔2023〕75号)第九条:“(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曾参加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的,可选择统账结合职工医保为退休后待遇享受险种”的规定,综合上述政策规定并结合您的参保情况,您已经享受单建统筹职工医保退休待遇,无需继续缴费;同时由于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无统账结合职工医保参保记录,所以无法选择统账结合作为您退休后待遇享受险种,进而不符合政策参加大额补助。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持和关注!祝您:身体安康!幸福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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