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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汇海大厦施工图重大变更问政答复的再次质询

用用姐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8-27 11:09:02 状态: 已受理 编号:602783
等待回复:17天23小时0分
东莞市住建局:
本人编号602556问政,贵局答复以相关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为由未对本人4项业务问题逐条答复。现再次咨询:
1、城建档案馆仅负责档案资料保管,并不承担解释施工图重大变更备案受理条件、备案流程、竣工验收核查程序的职能。请问贵局是否可以以档案移交档案馆,免除住建部门对施工图重大变更备案业务问题的答复义务?
2、hh20160922‑05属于重大设计变更,涉及负一层商铺分割、消防控制室移位、防火分区重大调整。该重大施工图变更备案,在受理之时,**是否应当先行取得自然资源局规划变更许可批复,才可以办理施工图重大变更备案?**贵局在缺少规划变更批复文件的前提下,是否可以受理该类改变平面布局的重大施工图变更备案?
3、依据东莞市施工图变更管理相关规定,办理重大施工图变更备案,建设单位应当提交全套变更图纸、变更说明,住建部门应当留存备案台账档案。贵局现仅能提供两张备案小票,没有对应的变更图纸、变更说明、备案台账,请问该备案流程是否符合当时生效的管理规定?
4、项目竣工验收环节,法定需要核查全部重大设计变更备案资料。在重大变更缺少全套备案档案的情形下,当年竣工验收是如何核查该部分重大设计变更合规性?
本人咨询用于行政查处、维权举证,请贵局逐条作出实质书面答复,请勿以档案移交档案馆为由回避业务问题,不使用模板化回复。
问政部门: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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