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东坑镇坑美社区于5月15日发布《关于坑美社区停车场围闭管理的通知》,将南国二路从东兴东路至东坑农业园东二门路段纳入坑美社区停车场进行收费管理,本人认为极不合理,特此投诉。 1、南国二路为公共道路,此路段为海伦堡松湖湾小区的后门入口,而海伦堡松湖湾小区为拥有2000多户的大型小区,每天都有大量小区人员开车上下班,设卡收费点将小区后门封堵在了坑美村收费范围之内。 2、该路段为东坑农业园东二门入口,通过此路段可以进入东坑农业园,这是贸然侵占市政公共资源的行为。 3、《通知》中第3点:"本停车场车辆收费仅指场地占用费,不承担车辆保管责任,即本停车场不负责车辆被盗、损坏及车内财物丢失的赔偿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以及第18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经营者对其所经营的停车场所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如果车辆丢失的,说明经营人在保障客户财产安全方面有过错,而且过错与结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经营人违背了法律对其规定的财产安全保障义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基于以上原因,本人对此次收费设点位置持反对意见,如果确实要围闭收费管理,建议将南国二路靠近东兴东路的入口处迁移至塔周路靠近南国二路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