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和朋友于2020年9月在莞城区爱玛专卖店购入电动车各一辆,店铺地址:东莞市东城西路莞城段138号102(泰丰大厦一楼),因需要上牌,本人于今日持店铺开具的保修凭证单前往店铺要求开具发票。店铺负责人说不能开具,原因是:店铺是去年他们才接手的,我需要开发票的话,需要去找票据上的梁先生开具。票据上的电话已经是打不通的状态,我们要求该店提供梁先生电话,店铺也不肯提供,说不知道,请问:不知道电话是怎么把店铺接手过来的呢?我们消费者在此店铺合法购买车辆,店铺就应该给我们依法开具发票。我们认准的是爱玛专卖店,如此推脱,请问消费者权益谁来负责?我们的诉求:需要该店铺依法给我们开具发票。 附图一:购车开具的保修凭证单,图二:购车店铺门头照片

